药学院师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03 点击次数:377 发布部门:药学院为加强和规范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支持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及学生积极开展科研与学术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院师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学术交流活动主要指本院教学科研人员为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增进学术交流,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加院外学术会议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持有学术会议组委会的正式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2.申请人应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活动,为药学事业发展的教学科研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以及相关行政对口业务骨干。
三、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前提,应如实填写《药学院教师学术会议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
2. 经学院研究同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即可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同时将此表交学院教学科研秘书存档;
3. 参会者应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参会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或论文入选通知函、征文通知复印件、会议论文摘要或全文的复印件、会议议程复印件等资料。
四、经学院批准参加的院外学术会议所需经费来源:
1.在学术交流会上,无会议报告(专题报告、墙报展示)的教师,原则上应提交论文摘要。一年内参加学术会议次数不超过1次,费用由其所承担的在研项目经费支出。对于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综合表现较为突出的教师,可增加1次;
2.在学术交流会上,有会议报告(专题报告、墙报展示)或在全国、省级学术机构兼职委员及理事等以上职务的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次数不限,原则上费用由其所承担的在研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不足部分由学院统筹安排;
3.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必须有墙报展示或论文竞赛或专题报告等),原则上费用由其导师所承担的在研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不足部分由学院统筹安排;
4.支持本科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必须有墙报展示或论文竞赛或专题报告等),原则上由其指导教师所承担的在研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不足部分由学院统筹安排。
五、参加院外学术交流相关要求及奖励:
1.参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国内外访学推荐等教师,原则上当年参加校内学术交流不少于8次、校外学术交流不少于1次;研究生毕业前须参加校内学术交流不少于10次,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次数不少于1次;
2.在省级或国家级学术交流会上作会议报告(专题报告、墙报展示)的教师,大会报告国家级1000元/次、省级500元/次;专题报告国家级700元/次、省级300元/次;墙报展示国家级400元/次、省级200元/次;
3.研究生或本科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有专题报告(论文竞赛、墙报展示)导师或指导教师,专题报告国家级1000元/次、省级500元/次;论文竞赛国家级700元/次、省级300元/次;墙报展示国家级400元/次、省级200元/次。
六、担任学术团体学术职务及参加学术交流者应完成下列任务:
1.了解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
2.向国内同行宣传介绍我校及我院的学术成果、科研能力,扩大学校、学院的影响;
3.在学会的各类活动中为我校、我院争取学术地位与学术声誉;
4.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
七、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需在会议结束一周内提交会议报告或墙报展示等相关材料,在学院相关学术沙龙或座谈会上汇报参会成果。参加有影响力的学术交流,需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新闻稿、照片,用于宣传,扩大知名度。
八、 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提供虚假信息、涉嫌违纪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建立、健全学术活动档案,学院及时登记和掌握本单位和个人学术活动情况。
十、参加境外国际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具体奖励一事一议。
十一、本办法所指教师不含当年在外进行访学、读博、进修等。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皖南医学院药学院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所在教研室 | ||
会议名称 | 会议日期 | ||
会议地点 | 会议 主办方 | ||
是否需要 缴纳会务费 | 会务费 金额(元) | ||
参会 论文题目 | |||
参会论文 摘要或提纲 | |||
教研室主任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①邀请函(打印或复印件)、参会论文全文请附本申请表后。
②获学院资助参会的教师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需向学院提交必要的参会总结材料(如会议议程、会议照片、新闻电子稿等)。
附件2
皖南医学院药学院
学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学号 | 年级专业班级 | ||
会议名称 | 会议日期 | ||
会议地点 | 会议 主办方 | ||
是否需要 缴纳会务费 | 会务费 金额(元) | ||
参会 论文题目 | |||
参会论文 摘要或提纲 | |||
导师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①邀请函(打印或复印件)、参会论文全文请附本申请表后。
②获学院资助参会的教师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需向学院提交必要的参会总结材料(如会议议程、会议照片、新闻电子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