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7-18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皖发〔2013〕1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工作规划》对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对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作出全面部署,对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提出明确要求,是指导今后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过去的5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依然存在。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安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组织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今后5年不懈努力,按照《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具有安徽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民风社风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发展成果。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硬约束,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带头贯彻落实。要强化作风建设激励约束和监督惩戒机制,完善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与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格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不断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巩固和深化“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成果,积极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五类重点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改革政绩考核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政绩考核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四)严明党的纪律,有力保障党的作风建设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一)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办党员干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案件。
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办案装备设施建设,提高办案科技含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做到“五个褒奖重用、五个警醒惩戒”。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查处和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组织力量及时查核、及时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进一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集中治理行政机关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认真解决非公经济领域、市场中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不断加大治本力度,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制度。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运用挖掘我省当代和历史廉政文化资源,推进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业、家庭、社区和农村,并不断向公园、文体广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延伸。积极推进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培育良好的民风社风。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坚持和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积极做好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完善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快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严格执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的办法,研究制定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法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省直各部门、省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委述廉报告制度。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制度,建立决策的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身追究制。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总结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各县(市、区)逐步推开,在省辖市开展试点。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责任落实机制、动态监控机制、预警处置机制和检查评估机制。巩固和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加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四)继续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认真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深化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一)各级党委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职能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抓好各项任务分解,加强检查监督,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全面落实省纪委向同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方式,加大巡视频率,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形成有力震慑。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把不该牵头或者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纪法规,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切实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要求。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主动作为,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不懈怠、不推诿,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各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
(四)狠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重点、分步骤地科学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过程监控。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继续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每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严肃认真地抓好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对贯彻实施《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报告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