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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2021年拟推荐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公示

时间:2021-03-29 来源:药学院 阅读次数: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评选推荐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生〔2021〕6号)等文件精神,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评选步骤和评选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年级(专业)评议、学院集体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药学院办公室反映,逾期反映不予处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3月31日(17点)

联系电话:0553-3932622

联系邮箱:704852058@qq.com

药学院

2021年3月29日

附件2 药学院2021年度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公示.xls